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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1-27浏览次数:


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将面向全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美术创作”以及“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
 
二、与2015年度相比,2016年新增设“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同时取消“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中“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且对同一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设限制。
 
(一)舞台艺术创作项目
 
1、对于申报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的项目,所需材料必须提供完整的剧本、导演阐述、灯光舞美等效果草图;
 
2、申报项目时,要注意选题。对于主题好、立意好、具有扎实的前期准备、可行性强的优质项目,会提高申报的通过率;
 
3、201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重点资助戏曲和重大现实题材创作;
 
4、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取消了“芭蕾舞、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少于10场”的演出场次要求。
 
(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在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中新增依托互联网和新媒体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重大加工修改再创项目可纳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项目周期增加为两年。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
 
高度关注青年创作人才的培养发展。2016年度加大对戏曲编剧创作人才的资助力度。
 
(四)美术创作项目
 
2016年度重点资助重大现实题材美术作品创作。资助范围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和水彩(粉)画(漆画暂未包含在申报项目之内)的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画、组雕作品。重点资助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辉煌成就和人民精神风貌,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描绘“美丽中国”,展现“一带一路”“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题材多样、风格独特的美术作品创作。
 
(五)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将重点资助专业艺术人才、专业高端艺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理论评论人才以及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等人才培养。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早准备、早申报、早提交,留出修改余地。做好论证,注重实施;
 
2、在申报材料的准备上要多用叙述性语言,少用论证性语言、模糊语言;
 
3、在做预算方面要清晰准确、实事求是。
 
4、已获得“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已获得“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以相同艺术品种的项目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其他艺术品种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或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四、2015年,艺术基金共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到4402个申报项目,经过初评、复评,最终确定了728个立项资助项目。我省共申报110个项目,最终获得立项资助项目17个。纵观去年获资助项目,容易获立项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项目本身有特色;
 
2、项目成果受众广;
 
3、有鲜明的主题或地域特色;
 
4、对于传播交流项目要选好路线。从文脉资源、意义、推广价值等方面来研究确定交流展览路线。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2016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广泛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种体制的单位、院校、企业、公司及个人积极申报(各级行政主体不作为申报主体),总结经验,找准特色,在提高申报数量的基础上抓好申报质量。
 
五、今年,省内各级各类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工作者可于2016年1月1日至2月26日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广东文化网(http://www.gdwh.com.cn/syfw/)、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http://www.gdwht.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申报项目。具体申报要求、申报指南、相关资料下载、申报流程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国家艺术基金官方网站查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