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办函[2016]26号)的精神与要求,学校现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现结合科技处工作,就自主创新能力项目(即科研类)自查工作明确以下要求:
1.凡是项目编号为Q字头的项目,均纳入此次自查范围;
2.3月29日前,请各创新强校工程自主创新能力项目的负责人填写完毕《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表(自主创新能力)》(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ou2383133@126.com,科技处统计汇总后,结合工作实际,完成自主创新能力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3.4月6日前,请按照《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表(自主创新能力)》中绩效产出(包括项目立项、论文、研究报告、著作、专利授权、著作权、新品种、标准、成果鉴定、奖项)情况,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各二级单位收集后,上交纸质版一份至行政楼31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gdou2383133@126.com。
4.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充分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作为“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组织,及时填报,为4月下旬迎接省教育厅进校实地检查做好准备。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迎接教育厅开展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0325.doc
2.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表(自主创新能力).zip(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科技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