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粤知规函【2016】504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我省知识产权重大决策专家征询工作,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拟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征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员,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审核通过后入库,实行动态管理。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广东省内常住,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1年7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工作责任心强,能认真、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二)专业条件
1.知识产权专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库知识产权专家。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掌握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技能,了解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
(2)从事专利审查工作,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具有5年以上的专利案件审查经验,担任五级或其以上级别审查员。
(3)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或执法工作,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熟悉知识产权相关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设性观点和建议,能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方面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2.专业技术专家
从事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技术、材料、工业设计等某一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或技术研发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技术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及市场发展动态,学术造诣高,具有副高级或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资质,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经济管理专家
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金融、经济工作,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熟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相关政策,对我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发展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能对我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提出建设性观点和建议。
二、申请入库程序
采取自愿申请、单位推荐方式。
(一)申请
1.申请方式:申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申请人首先要完成线上资料填报工作,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平台”(http://expert.gdipo.gov.cn/)注册账号,填报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线上填报完成后,从专家库平台打印纸质申请材料交推荐单位审查,非专家库平台生成的纸质材料(无水印)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关于平台使用及操作,专家库平台首页提供“平台使用指引”。
2.申请专家类别说明:知识产权专家分为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及管理7个领域,每位申请人可根据本人专长在申请表“专长领域”中选择不超过3个领域;专业技术专家分为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技术、材料、工业设计等8个领域,每位申请人可根据本人专长选择1 个领域;申请知识产权专家的,若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专长,可同时选择一个专业技术领域专长。
3.其他说明:专家类别以入库申请表“专长领域”选择的领域进行分类,请选择本人最擅长、最专业的领域;“工作经历”要围绕所选择专长领域进行阐述,选择一个领域以上的,要分别阐述各领域从业的相关经历,并提交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未提供从业经历及附件证明材料的专长领域,视为无效。
(二)推荐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两份)提交推荐单位审查推荐。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真实无误的,统一出具推荐函,并将推荐函及申请人纸质材料报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审核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库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四)入库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专家库,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并正式发文公布。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平台系统提示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平台”填报申请资料,并打印生成纸质版材料。
1.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学术及研究成果清单,需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6.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7.能证明个人专业专长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资质及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四、申请及推荐时间
申请人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平台”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
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有意申报者请依时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平台” (http://expert.gdipo.gov.cn/)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送到科技处知识产权与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春蓉
联系电话:13726914297
科技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