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6〕1824号),现组织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
一、申报领域
1.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于10月28日另行发布),
2.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粤港联合创新项目(已于10月28日另行发布),
3.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4.农村科技领域项目;
5.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类产学研合作领域项目;
6.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详见校内通知 http://news.gdou.edu.cn/show.php?contentid=21155
2.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粤港联合创新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4日下午17时,申报要求详见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77617427578-662541503446505534.html
3.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社会发展领域、农村科技领域项目,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类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日下午17时,申报要求详见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http://www.gdstc.gov.cn/HTML/kjyw/tzgg/14780830328921048476123424575891.html)
三、注意事项: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联系人:杨原志 吴勇 戴建斌 联系电话:2396173 2383133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原文1478083104891-3993356576511457545.html
2.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原文14780830328921048476123424575891.html
科技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