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奖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
四、相关要求
1.成果登记: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并将纸质《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交至学校科技处(行政楼315), 详见附件《成果登记有关事项》。
3.材料提交:书面推荐书4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5月8日前学院统一报送至学校科技处(行政楼315)。
4.其他要求详见附件2.
五、联系信息
联系人: 易老师
电 话: 0759-2396153
邮 箱: 920342850@qq.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