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财务处通知,现需要上报存放于实有资金账户的科研项目资金情况及证明材料,请抓紧时间完成,未报送省财政安排资金文件、科研项目合同、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无证明材料,资金将由省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特别说明:科研项目合同需为合同原件扫描件。
相关证明材料请按格式打包(命名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于5月5日16点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ou2383133@126.com。
附件:1.关于上报存放于实有资金账户的科研项目资金情况及证明材料的通知(省发通知).zip
2.2016年度财政项目资金重新安排申请表(科技处项目清单).xls
3.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模板(科技处).doc
4.部门2016年底科研项目资金情况表(科技处).xls
5.部门2015年底结转两年以内科研项目资金情况表(科技处).xls
科技处
20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