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最新版)

关于明确界定科技服务活动范围、明确培训类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


各单位:

    针对当前有部分非科技服务活动和技术培训类活动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问题,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514号)》、《广东海洋大学创收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务[2017]4号),结合此次巡视过程中所发现和指出的问题,现明确以下几点:

    一、根据教育部科技服务活动定义及其分类说明,科技服务活动具有明确定义,不能将一切服务都定义为科技服务,具体服务内容需符合科技服务活动范围。 科技服务活动是指与R&D活动(研究与试验发展)相关并有助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具体分为九类(详见附件1)。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已登记为科研项目管理的非科技服务活动和技术培训类项目不再发放科研津贴,2017年所扣管理费返回原项目。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非科技服务活动不再纳入科研管理;科技服务范围的技术培训类活动按照培训管理,不再作为科研项目管理,不发科研津贴,暂不扣除管理费。

    四、在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系统网址http://210.38.137.113:8090/business/login.jsp),并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界定为科技服务活动项目的,按科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执行;界定为科技服务范围的技术培训类活动,经费开支暂时参照《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执行。                                  

附件1 教育部科技服务活动定义及其分类说明.doc

附件2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514号).zip

                                   科技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