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认领,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保障科研项目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科研经费认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 纵向项目由科技处组织申报并进行立项管理的,横向项目合同(协议书)经科技处审核的方能办理科研经费认领手续。
2、 经费到校后,可在财务处网页经费通知栏认领通知查询。
3、 科研经费认领需分别到科技处、财务处办理。财务处认领要求按财务处网页“经费通知”-“经费认领通知”要求办理;科技处认领按以下要求在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备案。(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38.137.113:8090/business/login.jsp)
(1) 填写项目信息。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立项信息,立项信息要与申报书、立项通知书的内容一致。项目编号初始设为“项目负责人姓名拼音全拼+两位数字序号”(例如:zhangsan01)。
(2)项目负责人上传项目材料。
项目类别 |
上传材料 |
格式 |
备注 |
纵向项目 |
申报书 |
word或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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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 |
pdf |
签章齐备 |
经费预算书 |
word或pdf |
若申报书、合同书(任务书)中没有需上传 |
横向项目 |
合同书(协议书) |
pdf |
签章齐备 |
科研项目合同(协议书)审核表 |
pdf |
科技处已审核盖章,表可在科技处或校办网页下载 |
经费预算书 |
word或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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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材料原件核对。项目负责人在系统登记项目后携带上传材料的原始件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313)核对建档方可拨付经费,未在系统内登记的项目待登记完善后再拨付经费。
5、科研项目经费经科技处、财务处确认后由财务处将款项打入个人项目账户上(可在财务处网页经费通知栏到账通知查询),项目组可按通知中到账时间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