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组织2014-2016年“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科研类)结题与鉴定,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
一、项目范围
2014-2016年“创新强校工程”中,已到研究期限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类的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含教育科学类)、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结题、鉴定程序
(一)重大项目: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
结题程序:6月21日前,由项目组准备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拟定验收专家名单(专家组由3-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和验收程序后,纸质材料一式3份,经科技处审核,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由学校组织会议验收。
鉴定程序:项目结题后,由科技处汇总后,统一组织专家按项目类型进行鉴定,依照评分确定鉴定等级,优秀项目不超过20%。
(二)一般项目:包括:特色创新类项目、特色创新教育科学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结题程序:6月22日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上交验收材料一式5份,自然科学类项目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人文社科类项目交至社会科学管理科,经科技处审核后,组织专家材料验收。
鉴定程序:组织专家材料验收时,同步按项目类型进行鉴定,依据专家评分确定鉴定等级,优秀项目不超过20%。
人文社科类项目如达到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规定要求,研究成果标注项目来源,并符合以下要求,可申请免于鉴定。免于鉴定的项目在结题审批书里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科技处审核。其中重大项目免于鉴定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要求
(一)全部已到研究期限项目均要填报,到期未填报项目暂停项目经费开支。
1.之前已经交过结题材料的项目(收到结题证书除外),需按此通知要求重新提交验收材料一式5份用于鉴定;
2.已到研究期限达到任务要求的项目,提交验收材料用于结题和鉴定,其中重大项目一式3份、一般项目一式5份。
3.已到研究期限未达到任务要求的项目,可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为一年。
(二)全部验收鉴定材料均需按时报送纸质版,并附电子版。
附件: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请在海大科技管理群文件共享中下载)
科技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