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范》(粤安〔2012〕8号)规定,我省第二届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任期已届满,经研究决定推荐遴选产生第三届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分类
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推荐范围:从我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届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按专业领域分为综合、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特种设备、冶金与金属制造、职业健康等9个专业组。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含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行业领域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参与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勘查或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先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后,再推荐给省安委办;
(二)推荐时填报《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推荐表》,表格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的本文件附件中下载(http://www.gdsafety.gov.cn),打印时请采用A4纸。
(三)省安委办负责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拟聘用的专家名单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上公示7日;
(四)省安委办将审查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组名单,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安委会名义公布,并由省安委办颁发聘书和专家证。
请符合条件并愿意报名的老师,尽快认真填写《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推荐表》。推荐表电子版(需上传电子照片)请于2017年8月21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ou2383133@126.com;用A4打印、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名的推荐表纸质版统一集中于2017年8月22日(周二)上午11:00前交到霞山校区东一栋403。联系人:戴建斌,联系电话:18665768196 。
附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推荐表.doc
科技处
2017.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