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务〔2017〕5号)的要求和《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技〔2017〕6号)第二十四条第3款“横向项目原则上以合同签订期限已满且经费全额到款为结题时间。任务执行完毕并获得委托方认可后,结余经费在原账户上留用2年”(详见附件1)之规定,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已达到结题标准(合同签订期限已满且经费全额到款)的横向项目,与项目委托方确认项目结题,并于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结题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和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参考格式见附件3),逾期不报者,学校将回收相关经费。
科技处
2017年10月9日
关于集中组织横向项目结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