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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 “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9-11-18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现将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
  专项研究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我省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开展,分为以下四个专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开展。
  (2)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主要围绕党内法规基本理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法规制定执行评估等方面开展。
  (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问题研究: 主要围绕教育、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交流合作开展。
  (4)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主要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重要的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
  二、 申报名额和资助经费
  专项研究项目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属省级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分类限额申报,第一专项全校限上报5项,仅限文科学院及辅导申报,每学院限报2项 第二专项仅面向开设有法学专业“冲补强”计划高校, 我校不在申报范围内 第三专项全校限上报5项,每学院限报2项 第四专项全校限报5项,主要面向高校教育学、心理学、艺术学和体育学领域的教师,中歌艺术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限报3项,其他学院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限报2项。以上各类资助金额3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项目申报入年龄不超过55岁,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3.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已获得创新强校工程教育科研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预期成果要求: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取得市级以上政府采纳证明的调研报告或相关专著与论文同等 对待),其中CSSCI论文至少1篇。论文、研究报告须在 1 - 2 年内完成, 专著须在 2 - 3 年内完成年度经费执行率达80%以上。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应标注项目资助和批准编号。

  5.项目申报人根据专项项目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中报。  
    、申报办法及要求

1.本次专项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和提交材料。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管理,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要严把政治关。项目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2.时间安排

(1) 单位提交材料时间:2019112510:00截止,过期不候。各单位统一把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后交到科技处315室,不接收个人提交材料。(申报书可以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下载(http://210.76.75.91/)

 (2)网上提交时间:20191125-29日(各单位推荐项目)。

3)项目评审时间:20191126-28日。

    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2396158。


附件  : 汇总表.rar

                                                  科技处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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