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我市科技进步。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的科技人员在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的同时,因工作需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可向市科技部门申报立项,市科技局按有关论证审批程序,经审批后予以立项,课题所需经费由主持人自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各申请者在湛江金科网(
/)下载《湛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并将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报我处项目管理科。
二、受理时间:4月24日前。
科 研 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