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最新版)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3-07浏览次数:


各文科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可在我校科研处主页或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com/)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科研处将对我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我校限推荐3-4项。
  3.请各申报人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于5月2日前向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科提交。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鉴定和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联系人:陈 红、 周 斌
电  话:2396193   13828259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