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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07-19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54号,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度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及地方教育科研机构(下称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根据《通知》要求和《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下简称《课题指南》)规定的范围,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以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三、200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
    四、凡未完成(完成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时间为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得到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其他部委办和广东省社科基金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每个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课题的申请。
    五、申请者可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址(http://www.onsgep.mon.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科研处相关通知附件(http://www.gdou.edu.cn/kyc/default.asp)查阅《通知》内容及下载相关资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指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并填写有关表格。招标课题申请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下皆称《申请书》),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
    六、各申报者按《通知》要求,将合格的《申请书》一式7份(用A4纸印制,含1份原件),活页论证5份(重点投标课题不需《活页论证表》),以及配套的电子版,于8月27日前交到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红  周斌,
电话:2396193  13822581816    13828259844
 
 
                                           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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