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旨在引导和激励我省社科理论工作者,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以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规律,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构建具有鲜明岭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促进广东哲学社会科学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为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等重大决策服务,为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主要围绕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来确定课题,着力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着力推动科学发展观的研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着力推动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研究;着力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着力推动我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优长学科的发展。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必须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关注世界,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三、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但选题要符合本通知指导思想,能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
四、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类别有:重大委托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重大委托项目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委托指定单位组织研究。
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由各地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组织申报。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方面的课题或是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对所在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课题。每个地级市申报项目不能超过两个,对每个立项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以不低于省社科规划资助经费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经费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学科分类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学科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申请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应是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5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是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六个学科。
五、所需表格可从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gdpplgopss.gov.cn)或我校科研处网页相关通知上下载专区下载。
六、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3年内完成。
七、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额及资助额度:重大委托项目1项,60万元;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6项,每项2万元;一般项目100项,资助额度分为2、3、4万元三类;青年项目20项,每项2万元;后期资助项目10项,每项3万元。
八、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省2007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九、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十、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保质完成任务。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适当给予鼓励。成果最终鉴定为不合格或有剽窃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一、申请书须用A3纸双面打印。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申请书(A表)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B表)五份;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需提交申请书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申请书及成果书稿各一份,成果简介一式五份。申请书电子版随申请书一起提交科研处(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KYC@gdou.edu.cn 或yehan_zhou@163.com)。
十二、凡已申报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未获准立项者,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的,可转申报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其中,申报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通过通讯初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直接参加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只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原件一份),不用提交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申报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没有通过通讯初评的项目必须重新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项目申请书》一式八份(原件一份)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五份。
十三、申报受理时间:2007年7月10日— 8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时间为立项通知书下达之日。
十四、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继续采用异地匿名初评与学科组专家会议复评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十五、本年度还将设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陈 红、周 斌 2396193 13822581816 13828259844
e-mail: yehan_zhou@163.com 或 kyc@gdou.edu.cn
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处
200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