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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06-2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7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5项。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10项。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30项。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可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索取,亦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科研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1-2项。
  3.请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务必于7月27日前向科研处提交。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处
200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