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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创新强校工程”科研类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截止至6.18)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年度科技工作安排,结合《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组织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科研类)项目结题验收与鉴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学校组织结题的项目范围
    (一)一般项目: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中特色创新类项目(含教育科学类)、青年人才类项目。
    (二)重大项目:校内立项培育(省教育厅未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中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重大项目。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广东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
    (平台培育类项目:校内立项培育(教育厅未立项)的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岭南智库。
    (五)成果培育类项目:高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项目。
   
    二、由省教育厅组织结题的项目范围
    (一)重大项目:教育厅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中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
    (二)平台类项目:教育厅立项的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
 
    三、校内组织的项目结题、鉴定程序
    1.结题程序:6月18日前,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上交验收材料一式3份,自然科学类项目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人文社科类项目交至社会科学管理科,经科技处审核后,一般项目组织专家材料验收,其他项目组织专家会议验收,会议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2.经教育厅认定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教育厅立项文件、报送教育厅的项目申请书、校内培育立项的项目任务书、其他支撑材料,另附自拟专家验收意见(不装订入册)3份。
    3.由学校立项培育(未经教育厅立项)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2)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校内培育立项的项目任务书、其他支撑材料(项目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另附自拟专家验收意见(不装订入册)3份。
    4.鉴定程序:组织专家材料验收时,同步按项目类型进行鉴定,依据专家评分确定鉴定等级,优秀项目不超过20%
人文社科类项目如达到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规定要求,研究成果标注项目来源,并符合以下要求,可申请免于鉴定。免于鉴定的项目在结题审批书里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科技处审核。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四.教育厅组织的项目结题程序
    1.结题程序:6月18日前,由项目负责人上交验收材料一式1份,自然科学类项目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人文社科类项目交至社会科学管理科,科技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项目通知项目负责人补充验收申请材料,报教育厅批复后,按教育厅要求组织验收。
    2.具体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3)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教育厅立项文件、报送教育厅的项目申请书、校内培育立项的项目任务书、其他支撑材料(含项目审计报告)。
   
    五、其他要求
    (一)全部已到研究期限项目均需填报结题材料(已到研究期限但未达到任务要求的项目,若未提出过延期申请的,可提交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为一年),到期未填报结题材料或申请延期的项目,科技处将暂停或中止项目经费开支。
    (二)未到研究期限但已达到任务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参加此次结题和鉴定。
    (三)全部验收鉴定材料均需按时报送纸质版,并附电子版。
    1.自然科学类项目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313室),邮箱:
gdou2383133@126.com
    2.人文社科类项目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315室),邮箱:
gdousk@163.com
 
 
                                               科技处
                                                        2019年5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