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4月起执行)第二十八条“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的要求,现对已结题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纵向项目在该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明确结余经费在一定期限内留用的,学校在项目决算后,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立项留用,用于项目负责人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留用期结束后仍有结余的,按规定渠道退回”的具体规定,开展结账转结余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清单中项目,均需提交《广东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审批表》,其中结题时结余资金5000元以上(不含)的,另交《广东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申请书”),结题时结余资金5000以下(含)的,另交《小额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申请书(申请表)中预算以清单中“项目余额数”为基准进行足额填报,所申请项目需与已结题国家基金项目具有较强关联性。
2.清单中结题年度为2017、2018年项目,执行期限分别截至2020年12月,2021年12月;结题年度为其他年度的,执行期限至2019年12月;结余经费在执行期限内未开支完毕的,学校将按原渠道退回。
3.结余资金预算时,不得预算间接费用(即不预算管理费、资源使用费、绩效支出)。
4.清单中项目统一办理结转转结余手续的截止时间为4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逾期未办理的项目,结余资金在1000元以内的,学校收回统筹,1000元以上的,学校将冻结项目经费。
5.每年3月份学校将对上一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结账转结余工作。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结题需办理结余手续项目清单
2.广东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审批表
3.广东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小额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5000元以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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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