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2013-2016年度“创新强校工程”科研类项目根据任务时间,均已到达或即将到达结题期限,根据年度科技工作安排,结合《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组织2013-2016年“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科研类)一般项目结题验收与鉴定,对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项目等项目进行预验收,并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收集部分项目(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岭南智库、协同创新中心培育项目、广东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的验收材料。请各单位认真按以下要求组织相关工作:
一、项目范围
(一)参加结题验收的一般项目: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中特色创新类项目(含教育科学类)、青年人才类项目;
(二)参加预验收的项目:
1.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高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
3.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中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重大项目。
(三)自行收集验收材料的项目:
该类项目因上级未明确验收程序和验收材料格式,请项目负责人提前收集结题相关材料,待上级明确验收相关事项后统一组织验收。
1. 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岭南智库。
2.协同创新中心培育项目。
3.广东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
二、一般项目结题、鉴定程序
结题程序:12月18日前,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上交验收材料一式3份,自然科学类项目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人文社科类项目交至社会科学管理科,经科技处审核后,组织专家材料验收。
经教育厅认定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中特色创新类、青年人才类、教育科研类项目)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教育厅立项文件、报送教育厅的项目申请书、校内培育立项的项目任务书、其他支撑材料,另附自拟专家验收意见(不装订入册)3份。
由学校立项培育(未经教育厅认定)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2中特色创新类、青年人才类、教育科研类项目)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校内培育立项的项目任务书、其他支撑材料,另附自拟专家验收意见(不装订入册)3份。
鉴定程序:组织专家材料验收时,同步按项目类型进行鉴定,依据专家评分确定鉴定等级,优秀项目不超过20%。
人文社科类项目如达到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规定要求,研究成果标注项目来源,并符合以下要求,可申请免于鉴定。免于鉴定的项目在结题审批书里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科技处审核。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项目预验收程序
12月18日前,由项目负责人上交验收材料一式1份,自然科学类项目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人文社科类项目交至社会科学管理科,科技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项目通知项目负责人补充验收申请材料,报教育厅批复后再组织专家验收。
经教育厅认定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中平台跃升类、重大项目类)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教育厅立项文件、报送教育厅的项目申请书、校内培育立项的项目任务书、其他支撑材料(含项目审计报告)。
由学校立项培育(未经教育厅认定)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2中平台跃升类、重大项目类)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校内培育立项的项目任务书、其他支撑材料(含项目审计报告)。
四、其他要求
(一)全部已到研究期限项目均需填报,到期未填报项目暂停或中止项目经费开支。
1.2018年上半年参加结题验收但未通过的一般项目,需重新按此通知要求提交验收材料一式3份;
2.已到研究期限未达到任务要求的项目,未提出过延期申请的一般项目可提交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为一年。
(二)全部验收鉴定材料均需按时报送纸质版,并附电子版。
1.自然科学类项目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313室),邮箱:gdou2383133@126.com。
2.人文社科类项目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315室),邮箱:gdousk@163.com。
科技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