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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0-12-3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概念体系、叙事体系、话语体系,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民委办公厅已启动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申报要求、选题参考等内容,详见《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年度继续实施限项申报。我校本次申报数量不超过20项。

五、申报程序。申报人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2WORD格式)《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WORD格式以及《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EXCEL格式),2021年2月28日前发送到邮箱gdousk@163.com,主题为“姓名+2021民委项目”,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审核通过后申请表和活页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签名齐备各一式4提交到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315),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

(二)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需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成果。

(二)关于经费预算:劳务费重点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他项目不得超过10%间接费用为项目资助额的30%,其中管理费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2000元,重点项目3000元绩效奖励按(间接费用-管理费)*70%计算;其他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管理费)*30%计算。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239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