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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1-01-06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项目科申请开户。

2.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 时间节点:我校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结题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 时间节点: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2月2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3月9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交到科技处313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于2020年1月12日前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提交科技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吴勇、李奇勇、孙泉勇

联系电话:2383133

 

 

 

科技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