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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类基金项目配套资金回收以及2019年(含)之前已办理转结余项目转结余资金回收的通知

发布者:孙泉勇发布时间:2021-03-23浏览次数:

    关于对各类基金项目配套资金回收以及2019年(含)之前已办理转结余项目转结余资金回收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为完善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减少项目资金的长期积存,校财经会议决定,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广海大[2005]32号)、《广东海洋大学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务〔2017〕5号)、《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技〔2017〕6号)相关规定要求,将对以下项目资金进行回收:

1、已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配套资金将在202112月31日进行统一回收,具体回收项目见附件1(各类基金配套项目回收清单)。

2、2019年(含)之前已办理转结余项目转结余资金将在202112月31日进行统一回收,具体回收项目见附件2(2019年(含)之前已办理转结余项目回收清单)。


联系人:孙泉勇   电话:1782746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