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完善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减少项目资金的长期积存,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务〔2017〕5号)和《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技〔2017〕6号)规定要求,现组织对合同已到期的所有项目进行清理,有关要求如下:
1、A、B、K字头纵向项目按照项目立项部门结题时间已到期项目,原则上应提交结题证明相关材料和《广东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审批表》(提醒:表中项目结余结账金额请先到财务处蔡飞燕老师处进行核对。)至科技处,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在项目决算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结余经费额度提交《广东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书》(结余经费大于5000元时填写)或《小额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结余经费5000元及以下时填写)申请结余经费使用,项目结余经费不得预算间接费用。
2、B字头横向项目,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技〔2017〕6号)第二十四条第3款“横向项目原则上以合同签订期限已满且经费全额到款为结题时间。任务执行完毕并获得委托方认可后,结余经费在原账户上留用2年”之规定,对已达到结题标准(合同签订期限已满且经费全额到款)的横向项目,与项目委托方确认项目结题,提交项目结题证明、《广东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审批表》(提醒:表中项目结余结账金额请先到财务处蔡飞燕老师处进行核对。)和《横向项目结余资金预算表》。说明:资源使用费2016年(含)之前项目扣取结余资金3%,2016年之后项目以扣除资源使用费的项目不再重复扣取;绩效支出额度不设比例限制。
3、项目合同已到期,纵向未结题项目已完成合同指标请,尽快提交结题材料,未完成合同指标请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提交项目延期情况说明。横向经费未到齐请提交情况说明。如不提交情况说明,视为科研诚信问题(含湛江市非资助项目)。
4、项目清理时间截止为2021年11月30日,每月30日为统一办理时间。如逾期将在12月1日对未办理项目进行冻结。
联系人:孙泉勇 电话:17827465218
科技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