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级纪委建议和学校党委工作安排,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自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主体
科研项目负责人
二、自查工作时间
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30日
三、自查工作内容
2018年以来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对公支付、差旅报销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报销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
四、自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第一时间将通知精神向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传达,抓紧时间迅速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认真抓好此次自查工作,务求实效。如存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情况,请如实填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由项目负责人于11月30日前将签名后的纸质版自查表提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如无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情况,请签署《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承诺书》(附件2),由各单位统一收集,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承诺书提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如按期不提交任何材料的科研项目,视为无违规使用经费情况。
各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科技处将会同财务处、审计处采取多种措施对自查工作进行复查。对自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及在复查中发现问题的科研项目,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专项核查,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附件:1.《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
2.《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承诺书》
科技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