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全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质量和水平,推动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教师节庆祝表彰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校[2021]42号)精神,学校决定对获得优秀科技成果和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现将开展2020-2021年度“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2020-2021年度(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0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均可参评。
2.表彰名额:10名。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勇于奉献、开拓创新精神;
2.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决议和部署,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规范;
3.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科研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可以申请:
1)国家级项目主持人或校外到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30万元以上;
2)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3);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一类期刊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二类期刊收录2篇;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三 、评选流程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
评审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广海大党〔2020〕78号 )中附表4“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工作分级及积分标准一览表”进行评分。
四、材料提交
1. 《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word版及单位签字盖章的扫描件(PDF);
2. 附件材料:在附件1申请表中提到的所有科研业绩材料,做成一份PDF文件,封面为目录(相关科研项目、论文首页、专著封面及版权页、授权专利、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3. 材料提交时间:在8月6日前把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gdou2383133@126.com,邮件名称:科研先进个人+单位姓名。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吴勇、孙泉勇、杨洪帅
联系电话:2383133、2396163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
科技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