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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3-02-17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认定数量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法人单位当年度可申报1个,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省、市级工程中心的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四)管理机制。研发机构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基本条件(三)核算。

三、其他事项

(一)市级工程中心申报全年受理,本着优中选优原则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全年分上下半年两批次下达。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佐证材料(见管理办法))报学校科技处平台科审核后,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社会发展科(宁经梁,0759-3339533),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再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

 2.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可行性报告(提纲)

 3.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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