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人文社科校选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项目范围:已立项资助的2022年度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以及2021年度未提交中检材料或中检未通过的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好《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已发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并注明项目信息的论文1篇(含)以上,或具有市级(含)以上有关单位采纳证明的咨询报告1篇(含)以上。
三、提交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2.成果为论文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1份,论文未出刊可提供用稿通知和文稿1份;成果为咨询报告的提供咨询报告和采纳证明(采纳单位盖章)1份。3.《中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3,分开年度填,学院盖章)一式1份。如已完成预期成果也可以直接提交结项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附件4。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9月12日前上交到科技处(行政楼315),电子版汇总压缩后发送到邮箱gdousk@163.com,主题标明:学院+2023年校级项目中检。
四、2021年度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本次中检不提交材料或中检不通过的,则停拨第二批研究经费。
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239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