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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3-11-15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除了应具备粤发改规〔20224号文(附件2)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附件3)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储能、纳米新材料等领域。

 (二)项目建设应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2000万元。

(五)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且不少于2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二、材料报送

请按照管理办法(附件2)中《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附件4)、申报汇总表(附件5)、承诺书(附件6)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上述纸质版材料全部一式四份)1120日前报送到行政楼310室,文档kyc@gdou.edu.cn

联系人:傅学丽、杨习,联系电话:2396173


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3.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4. 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

5. 2023年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6. 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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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