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最新版)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动员及预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3-11-2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提升我校人文社科整体学术水平,推动各学院申报工作早动员、早论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院动员

国家社科基金设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并设冷门“绝学”研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等专项。各单位应结合不同项目的申报条件,全面盘点本单位科研力量,做好申报动员以及组织工作,建议有针对性地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条件可参照附件1往年申报公告,其他类别参看官网通知),确定申报人员,避免重复选题,争取重点突破,特别要切实加大对近年来引进的博士人才申报的动员和辅导力度。

(二)个人准备

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科研优势和前期研究基础,认真分析近几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和立项名单(见附件11、12),确定自己的选题方向。根据选题内容组建适合的课题组成员,不断推敲项目名称,反复修改、打磨、优化申请书,勤于向有高层次项目申报成功经验的校内外专家请教,将项目申请书的撰写落实、抓细。

(三)专家预评审

学院应拟订项目论证工作计划,预评审需有校外专家参与。有条件的学院要邀请校外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开展线下线上针对性辅导和座谈交流,加强与高水平专家的深度交流,督促申请人不断修改完善项目申请书。

二、工作进度和要求

(一)动员摸底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计划,开展申报动员,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要对本学院人员申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汇总本单位教师的申报资格情况,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摸底调查情况表》纸质版(附件2,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如有调整补充及时上报。要求学校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都需申报并参加院内初审。  

(二)学院初审阶段(2024年1月10日前)。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团队研讨等。申报人确定选题方向,拟定项目名称,并完成项目摘要和提纲撰写,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申报人。

(三)专家预评指导阶段(2024年1月底前)。申报人按2023年申报公告(附件1)和申请书(附件5)及活页(附件6)填写注意事项撰写申请书。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申报人提交申请书初稿时间,并组织不少于3名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预评指导,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专家需提出书面预评审修改意见,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科技处不受理未经专家把关预评审申报的项目(重点、一般、青年项目)。校内专家劳务费由学院保障,校外专家劳务费由科技处和学院共同保障。

  (四)遴选上报阶段(时间节点按申报公告)。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一般、青年项目)申报通知正式发布后,科技处根据申报限额结合各学院摸底申报情况分配名额,项目申报人要根据最新的申报要求对申请书进行调整直至定稿,学院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申报材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专家预评审意见表》(附件3)及《国家社科基金预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4)上报科技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后择优上报。其他类别和专项按省通知要求另外组织申报和评审。

  科技处联系人:陈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2396158。电子邮箱:gdou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