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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孙泉勇发布时间:2024-01-10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项目科申请开户。

2.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我校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243月6,并提交一份纸质版到学院,由学院汇总形成一份申请清单(见附件)与申请书纸质版一并提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4.根据《通告》要求注重项目申请质量,请学院对申请书质量进行把关,后期若发现申请书质量问题将予以退回,并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5.申报材料不得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6.申报材料不得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剽窃的情形。

二、项目结题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 时间节点:请项目负责人2024年2月25前通完成系统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3月5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交到科技处313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联系人:吴勇、丁晨、孙泉勇 联系电话:2383133

                                                                                                                  科技处

                               2024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