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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社科规划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01-12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拟于近期对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按照省社科规划办的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交省社科规划项目2024年度检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单位

所有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所在单位

二、检查对象

  2024年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常规、专项、学科共建等所有项目。

  三、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要求;是否具有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取得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是否按《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23〕2号)》要求合理开支等。

  3.项目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开展中期变更;是否按时督促到期课题按时结项;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四、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4年度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1),二级单位审核及相关负责人签名后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3月5日前提交到科技处(行政楼315),电子版发送到gdousk@163.com。

名单详见附件2,如有错漏请及时联系科技处。

  五、其他要求事项

(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4年度检查成果汇总表》进行审核把关,并以年度检查为契机督促各类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

(二)2020年度的项目预计年后进行清理,请督促项目负责人抓紧完成和提交。结项要求及表格可在科技处网页常用下载栏下载。

(三)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一律作撤项处理,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冻结并追回已拨出经费余款。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技处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林老师,2396158。


附件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4年度检查成果汇总表(项目负责人填写学院汇总).xls 

2024年在研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名单.xls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