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最新版)

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03-19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的通知要求,现对2024年度应结未结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1.2020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学科共建项目和各类专项)。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2021-2023年度立项,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系统时间或申请书为准)。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材料提交时间

  1.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4年9月4日前将结题材料交到科学技术部(湖光校区行政楼315办公室)结项具体要求见附件《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超过规定时间申请结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不再受理。

2.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均需负责人签名,其中一份学院盖章,一份盖章地方留空白,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最迟2024年618交到科学技术部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逐项摸查,并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2.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一律作撤项处理,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冻结并追回已拨出经费余款。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各类校内项目。有撤项项目的学院当年将削减或不分配各类限项项目的申报名额。

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提升社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请各学院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纳入清理范围的名单附后,如有误请及时联系科技处。

科学技术部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林老师,2396158。

科学技术部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