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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度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科研项目(平台)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技术部发布时间:2026-10-10来源:科学技术部    编辑:科技处    审核:科学技术部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学校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科研项目(平台)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

1、项目执行期至2026年6月30日前的在研项目(见附件5);

2、此前已申请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见附件5);

3、项目如已提前完成研究内容并达到结题标准,也可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验收材料要求

1、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以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和项目立项发文确定的建设内容与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绩效和资金绩效进行检查和验收。其中,资金执行情况以2026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以财务处系统实际完成报账的数据为准)。

2、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应类型结题材料(附件1-3),附件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及各类成果,专家验收意见(草拟),自科类项目论文只需附首页和项目资助标注页,社科类项目论文需附封面、目录和正文。

3、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育厅普通高校科研项目(平台)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件4),申请延期或撤项。注:已延期两次后仍未能结题,项目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4、撤项项目负责人自撤项日期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教育厅项目。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阅读通知和相关管理文件,按时提交材料。

2、各项目负责人在2026年10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gdou2383133@126.com(格式:学院+姓名+项目名称。提交附件材料形成1个PDF文件)。纸质版结题材料(验收书一式三份订装、附件一式两份订装,双面打印)交到科学技术部313(自科)、315(社科)。申请变更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将变更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学院盖章后提交至科学技术部313(自科)、315(社科)。

   联系人: 自然科学:吴老师、李老师 2383133

         社会科学:孙老师、尹老师 2383133;82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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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