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科研机构:
为了深入开展我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行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精神,2010年我厅将原组织实施的“省田园农业科技服务专家行动专项计划”变更为“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行动计划”。现将申报该专项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0年申报对象主要为以下两类:
㈠ 个人特派员。
按派出单位性质分:
⒈技术类农村科技特派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基层科技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以及乡土技术能手;
⒉产业类农村科技特派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各级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农业企业负责人。
㈡ 法人特派员。
法人类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指我省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愿意为“三农”提供科技服务的高校、研究院所以及基层涉农科技研究和推广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㈠ 服务对象。
⒈个人类农村科技特派员必须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可以是种养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企业,不能以某个农业区域服务对象;
⒉法人类农村科技特派员要求以一定范围的区域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㈡ 服务内容。
⒈种养新品种的引进、推广与示范;
⒉先进适用的种养技术、加工技术、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技术以及相关信息技术的宣传、培训与推广示范。
㈢ 申报名额。
⒈个人特派员:省农业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推荐或申报的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高校、科研机构推荐或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⒉法人特派员:省属或驻粤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不限申报项目名额;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推荐的法人特派员项目不超过2个。
㈣ 申报材料。
⒈填报《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1份;
⒉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填写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㈤ 申请经费。
个人类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万元;法人类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经费不超过3万元。
㈥ 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5日。申报或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一楼),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文档到gaasljc@163.com。
三、联系方式
㈠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人:邵玉昆(020-83163930)
㈡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林振亮、斯恒(020-83163905,83163909)
附件:⒈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行动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
⒉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行动专项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