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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6-29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检阅2004年至201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表彰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国教育科学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资深专家,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质量,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科教规办函[2011]3号文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本次评奖范围分成果奖和成就奖)
  (一)成果奖申报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课题,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确属优秀的,也可择优申报。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二)成就奖申报范围
  1、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申报要求
  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填写《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相应栏目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奖励办法》、《申报评审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请登陆http://onsgep.moe.edu.cn/http://kyc.gdhed.edu.cn查找或下载。
  三、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6份(申报评奖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奖材料6份,参评成就奖材料6份)及电子版文档一份,于7月3日前送交科技处(409室)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易丽平 。
附件:
1.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
4.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