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受理,请各有关学院组织做好相关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正确学术导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围绕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局面,为我省顺利实现“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几项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的主题和主线,以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广东争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排头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文化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等重大现实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
三、重视基础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鼓励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重点加强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中国发展道路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战略研究;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创新研究等等。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体现理论创新。
四、重视广东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的发展。加强对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等广东地方历史文化和岭南民俗文化的研究,加强广东思想史和广东历史文化名人的专题研究。研究要体现广东特色,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五、201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申报。本次接受申报的201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类别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学科共建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由我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不具备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项目申请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项目申请者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及译著等均不在申报之列。博士论文通过后未满三年且未作重大修改,或者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也不能申报。申报的后期资助项目须由学术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系[院]学术委员会,其它高校的校[院]学术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和中央部委直属研究所[中心]学术委员会,省级社科院[所]学术委员会、省级党校学术委员会等)推荐;也可以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在收到立项通知之前不得提前出版申报成果,否则取消申报和立项资格。省社科规划项目所设二十个学科全面接受申报。
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由地级市社科联组织申报。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方面的课题,或是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对所在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课题。每个市社科联申报项目不能超过两个。
六、201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一般项目约150项,青年项目约80项,资助额度分为3、4、5万元三类;后期资助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每项资助4万元。
七、2011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鼓励以系列论文(论文集)或研究报告作为最终成果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以专著形式申报的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八、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1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九、2011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省社科规划办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项目申请者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后期资助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不需网上申报。
十、项目申请者需提交书面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
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原件(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材料、申报成果各一份以及成果简介五份,成果和成果简介须隐去申请者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
十一、根据省规划办要求:项目申请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每个项目200元。目前我校鼓励教师申报,项目评审费将由学校统一缴交。
十二、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十三、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1日— 9月7日,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为2011年9月5日— 9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我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集中组织、指导申请者进行申报,适当控制申报数量,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按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填制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统一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申报材料。省社科规划办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十五、项目申请者对项目申报工作及项目申报系统的使用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校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周斌 电话: 13828259844
地址:行政楼309室
广东海洋大学科技处
2011年7月8日
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1、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系统在2011年8月1日正式使用,请申报者在8月1日——9月9日登陆广东社科规划网填写申请书。
2、申报者必须注册帐号以后才能填写申请表。注册时请用实名,一旦注册不能修改。帐号和密码要妥善保存,今后每年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以及省社科专家数据库、省社科成果数据库的录入,均使用该帐号。往年已经申请项目、或者已注册进入专家库填写资料的申报者,请用已有账号登陆。
3、注册以后,再用帐号重新登陆,就可以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每填写一页,必须按页面下方的“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才能保存本页内容。如一次填写不完,可先保存本页,然后按右上方的“确认提交”,把已填写的内容提交,下次再用该帐号登陆系统,修改完善。
4、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的“单位代码”必须填写准确。若单位代码填写不准确,科研管理部门将不能对项目进行审核。单位代码表可到省社科规划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如果单位代码表内没有本单位的代码,请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我办联系。
5、“课题设计论证”录入时,请不要直接从word文档直接复制粘贴,请先把word文档内容复制到记事本转化为“.txt”格式,再粘贴到申报系统。若有流程图的,必须先转换为jpg格式然后上传,若在word文档直接复制粘贴,则不能在申请表中显示。数据表格可以直接从word文档复制粘贴。
6、申报者在网上提交项目以后,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以前,均可以登陆申报系统修改申请表内容。在每一个页面修改完成以后,必须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才能保存本页修改,最后再点击右上方的“确认提交”完成项目申报,不能在修改完本页后就直接点击“确认提交”。
7、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申报者须按照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时间要求,及时上网查看审核意见。
8、还没有设置账号或者忘记密码的管理单位,请尽快和我办联系。若要增加管理员,请与我办联系。
9、关于申请书电子版下载与打印,申报者与科研管理部门管理员点击项目列表中的“打印机”,即可把申请书下载到本端。
10、对申报系统的操作有疑问的,可参考申报系统的“用户使用手册”或与我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