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预算执行清查的通知》(粤教科函[2013]104号),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项目预算,并于11月28日上午11:30前将《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专项资金(科研类)预算执行自查表》电子版发送至校科技处邮箱gdou2383133@126.com。
联系人:杨原志 戴建斌 联系电话:2396173 2383133
科技处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省发原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预算执行清查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项目预算执行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文件和我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高校应当高度重视学科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资金项目预算执行工作水平,确保资金项目预算按进度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面清查。各高校应对所有立项的学科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按要求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一)2010年以前(含2010年)下达的和立项时要求的结项(结题)时间为2013年底前的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在2013年底前应使用完毕;(二)对2011年1月1日以后下达且立项时要求的结项(结题)时间为2014年以后的项目资金,应对照项目建设时间和进度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其中2012年底前下达的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立项金额的50%。
三、及时上报。各高校在全面清查预算执行相关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专项资金(科研类)预算执行自查表》和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专项资金(科研类)预算执行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并于2013年11月29日前将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自查表和学科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自查情况总结报告一式一份,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省教育厅。
四、建立督办报告机制。2013年底前,未能按照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的高校,每周要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清查的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2日
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专项资金(科研类)预算执行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