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单位:
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现已开始申报,根据粤科管字〔2014〕565号文的要求,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候选人的要求:
申报项目和候选人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是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的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可;技术发明类研究成果,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授权。已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新药证书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
(1)列入国家或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2)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作者的同意,并提交知情同意承诺函。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3、申报项目完成时限要求:
(1)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2)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三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3)应用技术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
4、申报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申报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同意。凡推荐项目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在申报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候选人时,应当征得候选人同意,避免同一候选人由两个单位同时申报。
二、申报方式:
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实行网上申报,在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http://pro.gdstc.gov.cn)在线填写推荐书主件,附件需以JPG格式图片格式(单页)或PDF文件(多页)直接从网上提交。
三、申报材料:
(1)装订要求: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需与上传到系统中的文件相一致,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2)报送要求:报送材料包括:书面材料2套,其中一套在首页标注“原件”。原件是指完成人签名、单位盖章页均应是原件,其它附件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要求,2014年5月19日—6月19日期间在线填写并提交电子版,6月20日—6月24日学校公示,6月29日前奖励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可补充修改,6月30日完成网上申报事宜;7月3日前上报书面材料至科技处。
联系人:易老师
联系电话: 0759-2396153
科技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