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校选课题的管理工作,定于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15日开展校选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2013年(包括之前申请延期)的立项资助的校选课题(自然科学)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题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包括:结题报告、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三、延期结题: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交科研处备案。延期结题申请与结题工作同时进行,时间节点相同。
科技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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