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使校选项目在基金培育、科技孵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作用,经研究决定,继续资助2014年的校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2014年度校选课题资助范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条:
1.申报过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且在同行专家反馈的评审意见中有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资助或可资助”字样但没有获得2014年度国家基金资助的项目。
2.申报内容必须与2014年度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内容相关。
二、资助力度:项目资助1万元。
三、项目管理:立项的项目要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完成后各项目主持人必须提交结题报告。
四、申请办法:请申报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五、研究期限: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时间从2015年1月到2015年12月截止。科技处受理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截止,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原志、吴勇 联系电话:2396173 2383133
科 技 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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