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校选项目的过程管理,现将2016年度校选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是2014年度立项项目(详见校科技〔2015〕2号文)以及2012、2013年度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项目。
二、中检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至少提供已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或研究报告1篇;
2、所提交论文需项目负责人的成果,且有标注属于哪个项目的成果;
3、提交研究报告的,必须同时提供有关单位采纳证明1份。
三、提交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上科技处主页下载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将论文复印件或研究报告及采纳证明1份于2016年6月20日前交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314),电子档发送到gdousk@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拨付第二批经费的依据,中期检查合格的拨付第二批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暂停拨付第二批经费。对于2012年度立项的项目,此次中期检查不通过将作撤项处理。
科技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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