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容: 关于评选2019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通知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文件
产学研函字[2019]第18号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产学研深度融合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在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和军民协同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促进产学研创新成果的转移和转化,提高全民科技创新意识,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的2019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工作开始启动。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别设置: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合作军民融合奖、产学研工匠精神奖六个奖项。
二、奖项推荐方式
国家有关产学研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区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管理部门、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可作为推荐单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可提名推荐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 奖项申报要求
1、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在政产学研用结合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年表彰十人,已成为我国产学研界年度十大创新人物(候选人由促进会以及产学研相关管理部门推荐)。
2、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团队;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及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
3、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在推动政产学研金媒服协同创新工作中,为营造产学研合作的创新体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
4、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多方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较好的市场前景,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或对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完成重要科技工程项目具有创造性贡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
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获得一等奖的成果经过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5、产学研合作军民融合奖:在推进“军转民”、“民参军”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中,对我国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详见产学研合作军民融合奖申报通知)
6、产学研工匠精神奖:在产学研界各行业领域中,具有创新性、敬业奉献、技术精湛、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的个人均可申报(详见产学研工匠精神奖申报通知)
以上所有奖项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奖项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申报单位和个人谨防。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自促进会网站
#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要求填写、盖章,由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盖章签字后,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将纸质材料1份快递至奖励办公室
(申报材料统一以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同时将申报表格、附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2、相关推荐单位应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
五、评奖程序及表彰办法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进行公示;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复审;获奖单位及个人将在2019年召开的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在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 羽 肖桂华 杨云帆
手 机:13601194434 13520250249 13331015599
电 话:010-68900377 68988078 68985213
传 真:010-68986913
地 址:办公地址5月底将变更、详见网站通知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办公室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奖项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封面、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封面硬纸打印,竖向左侧胶装。
二、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法人公章一致,基本信息表中相关数据应如实填写,并按报表要求加盖各单位公章、法人签字。高校、科研院所、集团公司应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印章。
三、创新奖、促进奖、军民融合奖,申报人年龄原则不超过70周岁。
四、创新奖、促进奖、军民融合奖单位不可同时申报,同类奖项的单位奖与个人奖不可同时申报。已获创新奖、促进奖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五、创新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成果奖应多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3-5家;申报单位即为第一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且主要完成人应与主要完成单位一一对应;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按申报表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3) 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果的数量不超过2项,高校、科研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创新成果奖的数量不超过4项;
(4)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5)申报2019年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后附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成果相关;
(6)创新成果奖附件材料应附第三方鉴定和查新报告。
(7)已获得创新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应再申报类似成果项目;
六、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不得参加各奖项的申报。
提醒内容:请我校申报老师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我校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理事会员单位;
2、需要暑假期间给申报材料盖章的老师请于假前告
知,以便假期做好对应科室值班安排;
3、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老师将申报材料最终电子版
31日前将纸质材料快递至奖励办公室,另于暑假开学
后交科技处成果科一份备案。
联系人: 周建元 0759-2396153,行政楼315室。
科技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