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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92020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 面上项目。

  1.研究内容。

  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项目研究时间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

  具有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即195911日(含)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作为项目主持人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达到2项(含)以上的;

  申报人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申报人负责在研的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含省联合基金)研究团队、杰出青年、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重点项目累计达到1项(含)以上的;

  申报人负责在研的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包括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中的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博士科研启动纵向协同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资助强度和期限。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期3年。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产出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基金、计划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二) 杰出青年项目。

  1.研究内容。

  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2.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应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1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青年人才。

  (2)申报人具有从事省部级(含)以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

  (3)申报人需通过依托所在的广东省单位申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杰出青年项目:

  已经是省级(含)以上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科学项目获得者;

  省级(含)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协调人;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3.资助强度和期限。

  拟资助项目不少于60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期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至少2篇,承担省部级重大项目和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能力有显著提升,或在本学科领域成长为更高层次的领军人物;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项目合作研究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2.申报人申报的同一类型项目不得超过1项,同一年度获得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多于1项。

  3.杰出青年项目不限项。

4.面上项目为限项申报,学校将请校外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

(二)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面上项目试点实施包干制,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研究团队自主调剂使用,按照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经费支出应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

  (3)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不得列支基建费。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负责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申报的承诺、任务、目标、预算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无合理依据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3.各类项目申报须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

  4.项目主要参与者如果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申报书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加盖参与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港澳人员除外)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5.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项目申报截止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进行一次性网上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网上状态将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申报书,网上状态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对于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说明原因并予以退回。形式审查不通过结果反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形式审查不通过异议申诉予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经异议复核仍判定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重新提交。

  (三) 项目申报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将采用网络评审、会议评审(论证)或网络评审结合会议评审方式开展评审。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五) 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的立项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按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实施网上申报,无账号的请联系科技处领取,领取时请提供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

  (二) 申报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正式申报开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直接下载)。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61317:00,过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立项后,已立项项目的申报书与合同书经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也可以浏览科技厅网页http://gdstc.gd.gov.cn/tzgg/content/post_2282313.html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勇、戴建斌、杨原志,联系电话:2383133239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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