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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强校工程”科研类项目结题鉴定和开题工作的通知(截至2018年5月31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5-04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和《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科技〔20183号),结合科研工作实际,现组织2014-2016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科研类)结题与鉴定,并组织对2018年立项的人文社科类项目开题,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
   一、项目范围
    (一)结题与鉴定:2014-2016创新强校工程中,已到研究期限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类的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含教育科学类)、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开题:2018年立项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特色创新教育科研类项目。
二、结题、鉴定程序
   (一)重大项目: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
    结题程序:531日前,由项目组准备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拟定验收专家名单(专家组由3-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和验收程序后,纸质材料一式3份,经科技处审核,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由学校组织会议验收。
    鉴定程序:项目结题后,由科技处汇总后,统一组织专家按项目类型进行鉴定,依照评分确定鉴定等级,优秀项目不超过20%
    (二)一般项目:包括:特色创新类项目、特色创新教育科学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结题程序:531日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上交验收材料一式5份,自然科学类项目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人文社科类项目交至社会科学管理科,经科技处审核后,组织专家材料验收。
    鉴定程序:组织专家材料验收时,同步按项目类型进行鉴定,依据专家评分确定鉴定等级,优秀项目不超过20%
    人文社科类项目如达到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规定要求,研究成果标注项目来源,并符合以下要求,可申请免于鉴定。免于鉴定的项目在结题审批书里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科技处审核。其中重大项目免于鉴定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开题程序
(一)根据文件要求,仅人文社科类项目、特色创新教育科研类项目需组织开题。
(二)531日前,由项目组提交开题报告(附件3)一式5份至社会科学管理科,
 (三)经科技处审核后,组织集中开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作开题陈述(不超过6分钟),并制作ppt.
四、要求
    (一)已到研究期限项目(含到延期期限项目)均要填报,到期未填报项目暂停项目经费开支;另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承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逾期未结题(以任务书研究期限为准)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1.已到研究期限达到任务要求的项目,提交验收材料用于结题和鉴定,其中重大项目一式3份、一般项目一式5份。
  2.已到研究期限未达到任务要求的项目,可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为一年,但已申请延期的特色创新项目、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特色创新教育科研类项目不得再次申请,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重大应用研究项目申请延期不得超过2次,每次延期不超过1
(二)全部验收鉴定和开题材料均需按时报送纸质版,并附电子版。
1.自然科学类项目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313室),邮箱:gdou2383133@126.com
2.人文社科类项目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315室),邮箱:gdousk@163.com

附件:
1.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验收(鉴定)材料模板.rar
2.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验收(鉴定)材料模板.rar
3.人文社科类项目开题报告
4.重大事项变更表
材料下载.rar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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